关于温州瓯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鹿城城市智慧能源综合体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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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鹿城城市智慧能源综合体
温环鹿建【2024】35号
20240422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