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216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利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内容如下: 2022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你单位使用浙CK8961重型自卸货车在鹿城区南汇街道F-14地块房建工程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请你单位于2024年5月14日09时00分携带有关资料到本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3、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4、授权委托书;5、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徐加俊 李建川 电话:0577-88101173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513室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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