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4-4840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杨政: 你于2021年11月6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诊断的“左手环指陈旧性骨折”伤势并非为2021年11月5日受伤所致。为维护工伤认定书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撤销藤桥简〔2021〕54号工伤认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鹿人社撤字〔2024〕2号《关于撤销藤桥简〔2021〕54号工伤认定书的通知》,如不服本结论,你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鹿城区人民政府或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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