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4-4869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温州市鹿城区决定2024年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温州市鹿城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承办高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1、农学专业(本科)1名(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学制四年。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2、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1名(选考科目不作要求),学制四年。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将尽快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 2024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温州市鹿城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考核(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单位,由鹿城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由乡镇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 0577-88280985 0577-8828102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 0571-63730908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