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4907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4〕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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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县和美丽鹿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33号),结合鹿城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全域禁烧”的总体思路,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增强农民群众禁烧意识,精准治理秸秆露天焚烧,不断提高秸秆综合治理水平,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2024年,新建秸秆收储中心1个,秸秆收储中转站4个,全区农作物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30%以上;到2027年,力争全区农作物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持续推进机械化还田,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农艺结合,进一步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的配置,指导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机操作人员的还田技术水平。对购置抓草机、秸秆粉碎机、打捆机等设备、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 (二)建立秸秆收集存储体系。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秸秆收集、贮运,构建和完善区域秸秆收储供应网络,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用农用地。七都、仰义、藤桥、山福四个重点街镇,至少各建设1个秸秆收储中转站,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工作。 (三)推进秸秆离田利用。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方共赢”的运行格局和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为农民拓宽秸秆离田利用渠道,促进秸秆高值高效综合利用,变“生态包袱”为“绿色财富”,实现农业发展碳中和新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四)推进秸秆利用模式创新。创新推广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技术,开展秸秆科学还田“千亩方”创建,优先推广施用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炭基肥。探索推广“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等模式,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五)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利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大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研发力度,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督导工作。各有关街镇落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秸秆利用主体培育、收储中心建设、秸秆收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多形式发展,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企业,及时足额落实各类奖补政策。同时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优惠落地政策,落实企业项目用地,简化土地审批流程。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用地,可利用设施农用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或废弃地,做好相关审批手续。购置符合《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规定条件的秸秆粉碎机、打捆机、搂草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农机具,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购置发票金额三分之一的区级财政补助(总补贴额不得超过发票金额的70%)。各有关街镇要用足用好《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条款,对秸秆禁烧工作管理到位、秸秆综合利用较好的村居给予奖补。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和街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深刻认识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义,自觉禁烧秸秆和主动开展秸秆多途径的综合利用,健全奖惩分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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