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6/2024-4875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生成日期 2024-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温州市启优堡课后托管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温州市启优堡课后托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前,未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拒绝退还消费者要求退还的预付款余额。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温鹿商责改通字[2024]18-1,公期限届满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晓丽 吴梦婷     联系方式:0577-88035510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温鹿商责改通字[2024]第18-1号).pdf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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