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4-4958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人社监令字〔2024〕173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温州市圆育游乐有限公司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时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照温鹿人社监询字(2024)12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查询问; 未按照温鹿人社监询字(2024)12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第10项书面材料; 现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指令如下: 在接到本指令书后按照温鹿人社监询字(2024)12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 在接到本指令书后按照温鹿人社监询字(2024)12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第10项书面材料; 立即支付王圆圆等1名员工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被拖欠的工资共计8734.08元 请你(单位)收到本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A幢504室,联系人:娄康福,联系电话:88129198)。 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鹿人社监令字〔2024〕172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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