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4-4958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有关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长期“喝好水”,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以及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设立供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邮箱,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供水服务电话及监督方式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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