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24-4960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思、金文星: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302行初491号《行政判决书》之判决,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28日向你们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温鹿双屿赔决字〔2024〕003号),本机关将赔偿你们房屋、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等损失总计550581元,并一并赔付前述损失的利息(以550581元为基数,按央行5年期以上LPR3.95%标准,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前期我单位已前往你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二组团11幢1004室房屋上门送达《关于领取行政赔偿的通知》,但送达无果。为充分保障你户权益,现采取公告的方式向你户送达《关于领取行政赔偿的通知》,现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经过协商后,指定一个你方任意一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作为共同收款账户,并向本机关提供该银行账户信息,领取上述赔偿款及其利息。逾期,本机关将对你们的上述赔偿款及利息提存至本机关指定的专用账户,视为已向你们赔偿到位。 (联系电话:88780735,89758151;联系地址:温金公路138号双屿街道办事处或温金公路136号双屿街道城建大楼4楼财务室)。 特此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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