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4-505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24〕69号 |
各科室、站所、村: 现将《山福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山福镇地震应急预案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山福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镇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鹿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轻微破坏性地震(3.0级≤震级<4.4级)、一般破坏性地震(4.4级<震级<5.5级)、严重破坏性地震(5.5 级<震级<6.5级)、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级≥6.5级)。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风险评估 (一)近三年地震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21年—2023年度,山福镇辖区未发生重大地震亡人事故事件。 (二)风险分析 山福镇未处于地震带上,多年来一直未发生地震,无地震风险点。 (三)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山福镇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辖区地震应急控制工作,并对地震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建立相关制度。一旦发生地震向区有关科室、辖区卫生院进行工作对接,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设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委、党建办<宣传>、综治办、应急消防管理站、城管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农办等组成。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办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应急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组成单位:应急消防管理站、农办、城管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辖区企事业以及医疗卫生等单位,迅速赶赴灾区抢灾、救灾、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组成单位:综治办、城管办)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组成单位:党政办、纪委)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组成单位:社会事务办)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6)宣传报道组(组成单位:党建办<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各村、单位和企业、学校要广泛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材料,为相关媒体提供真实数据,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和报道方案;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四、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震报告后,应迅速报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应急处置,由镇主要负责人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一)临震应急反应 区政府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如果发现明显地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结合区指挥中心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镇政府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和镇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组织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预报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社会事务办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向镇政府和区指挥中心报告震情趋势变化,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轻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和对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向农办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农办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跟踪监测震情发展,进行震灾评估,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镇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对灾区进行慰问,组织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也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立即向镇防震抗震指挥部报告;请求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灾情监视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农办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震后趋势判定,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迅速向镇报告震情、 灾情,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指示。 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密切跟踪灾情发展,根据灾情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区政府进行支援等,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在上级及镇的领导下,负责上述事宜的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协调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随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上级紧急支援,在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全镇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次生灾害人员。配合区有关部门抢修受损的水利等要害工程,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我镇基本功能;做好救治伤员和灾区防疫工作;疏散和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视和灾情上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部门和目标的警卫,保卫国家财产;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上级提出需要救助项目建议。 村民委员会立即将震情、灾情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干部、群众,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安定。 (五)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影响全镇的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农办应迅速作出反应,跟踪震情发展,判断地震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和区地震部门报告;发生地震谣传时,党建办<宣传>要迅速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向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通过各种媒体解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五、应急保障计划及其他事项 各村、有关部门、企业及学校,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防震指挥部备案。本预案与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和各村、有关部门、企业及学校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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