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5049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8月23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关于培育发展特色文旅消费新业态的实施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和活力,高质量打造彰显“时尚潮鹿城范”的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动夜间休闲经济发展,结合鹿城实际,起草《鹿城区关于培育发展特色文旅消费新业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8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深化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委农〔2016〕10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及附件五部分内容。以文旅融合为引领,培育休闲时尚文旅消费新业态。 (一)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方面。《鹿城区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明确了特色民宿的定义、范围及规模、建设范围,明确了建筑设施、消防安全要求,明确了开办流程及具体奖补项目。 (二)支持特色小酒馆(茶咖)发展方面。《鹿城区支持特色小酒馆(茶咖)发展扶持办法》明确了特色小酒馆(茶咖)奖补对象、具体奖补项目及评审方式。 (三)支持小剧场发展方面。《鹿城区支持小剧场发展扶持办法》明确了扶持对象及具体奖补项目。 四、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分别对特色民宿、小酒馆(茶咖)、小剧场三大块给予奖补,其中特色民宿奖补分为改造装修补助、租金补助、文化体验活动补助、品牌民宿奖励等;小酒馆(茶咖)奖补分为房租补助、改造装修补助、场景提升补助、常态化驻场演出补助等;小剧场补助分为建设补贴、演出场次补贴、精品奖补、活动补贴、消费补贴等。 五、适用对象 《实施意见》扶持对象为政策实施期间推动鹿城经济发展的特色民宿、小酒馆、茶咖空间、小剧场等业态的投资经营主体及相关个人等。 六、关键词解释 特色民宿(小客栈,以下称之为“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场所。 特色小酒馆,是指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室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含),以酒为主、食为辅,社交属性强,装修风格独特,能体现主人文化,且具备休闲、聚会等功能的场所,业态包括茶酒馆、“日咖夜酒”、“日茶夜酒”等模式的酒馆,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歌舞厅、KTV、卡拉OK、酒吧等场所。 特色茶咖空间是指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室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以茶、咖啡等饮品为主、点心为辅,能体现主人文化的文旅融合美学新空间。 小剧场是指以演艺(舞台艺术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小型剧场,演艺项目包括剧目、戏曲、脱口秀、音乐表演、相声、曲艺、儿童剧等。小剧场拥有相对独立舞台和观众区,座席数在500个以下,面向社会开放室内演出空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张秀丽(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7-8803022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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