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5067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决定公开选拔若干名挂职律师提供专职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为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提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法律服务。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专业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在鹿城区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1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的不受执业年限限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较重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三、服务期限 本次选拔律师需提供挂职服务一年,期满后返回原律所。需要延长服务时间的,经律师和其所在律所同意,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确定。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17日止。 2.报名方式: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荐人选,欢迎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有意向参加挂职锻炼的律师,须如实填写《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执业律师挂职报名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cqfyk@163.com)。 (二)笔试、面试:报名审核通过后,适时组织笔试、面试,择优录取。笔试、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聘任: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与挂职律师签订聘任合同。挂职律师应于接到聘任通知后7个工作日到岗,不能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 五、其他事项 (一)挂职期间,其律师执业证书继续保留,暂停其他业务,专职从事挂职服务,并遵守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二)挂职工作结束后,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对该律师在挂职服务期间的表现给予考核评定,并向市司法局、市律协及律师原单位反馈。挂职期限计入律师执业年限,挂职情况可作为律师申请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 (三)挂职期间不转移党组织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挂职期间工作补贴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按绩效发放。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7-88800770(复议科)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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