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4/2024-5052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聚贸鞋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1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应急罚〔2023〕丰门-180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决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鹿应急执行催告〔2024〕丰门-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招正、谢红伦 联系方式:0577-88753011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B栋818室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鹿应急执行催告〔2024〕丰门-02号).PDF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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