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4/2024-50846 | ||
组配分类 | 教师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鹿城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鹿城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居住地(须在鹿城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鹿城区内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四)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鹿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学院西路166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以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后6位数、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8)按学段领取体检表,请申请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查看《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 (9)证书统一由鹿城区教育局寄送。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五、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鹿城教育网查询认定结果。 2024年11月30日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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