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4/2024-50846
组配分类 教师管理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鹿城区2024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鹿城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居住地(须在鹿城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鹿城区内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四)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鹿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41014日至1025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1030日至1031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学院西路166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以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后6位数、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8)按学段领取体检表请申请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查看《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

(9)证书统一由鹿城区教育局寄送。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五、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录鹿城教育网查询认定结果。

2024年1130日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  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docx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