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3/2024-50912 |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布机构 | 区房产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有效解决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根据房源情况,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且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不间断的家庭。同时,该家庭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取得《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等证件之一且证件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二)2020年5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且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不间断的家庭。同时,该家庭应在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取得《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等证件之一且证件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三)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保障家庭;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保障家庭。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二)受理材料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向住房保障办事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 4.区级(含区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证明或区级(含区级)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劳动模范奖章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鹿城区住房保障办事中心,地址:信河街白塔巷80号(原城西房管所)。咨询电话:88193902、88610171、89611610。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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