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市安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编号:温鹿民办职校许〔2024〕10 号

温州市安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4 年 09 月 23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主管区域调整为鹿城区。

请你(单位)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前,持原颁发的《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9 月 24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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