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130/2024-5055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温政办〔2022〕8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2025年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1890元/年确定,其中个人缴纳630元,财政补助1260元;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学生医保按每人220元/年确定,其中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 (三)市区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费按每人90元/年确定,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与基本医保合并征缴。 请各单位根据调整后的筹资标准做好落实。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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