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4/2024-5263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编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全过程规范可查。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鹿城区教育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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