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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5-51786 | ||
组配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户口登记的户主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 房屋权属证明: 3. 经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的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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