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5-51767 |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区1家餐饮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阿德馄饨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签收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SPJ202415149)。该报告显示上述煎炸过程用油样品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已构成违法。 由于当事人能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及时纠正,属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经营额较小,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财政。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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