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5263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24〕1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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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申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日对你户作出《关于对陈申定房屋的补偿决定》(温鹿政发〔2024〕39号)。因你户已就洪福巷108号106室房屋征收补偿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协议书》(BJ-2021-Fc-HD-XW-221),故《关于对陈申定房屋的补偿决定》已无执行必要。经研究决定,撤销温鹿政发〔2024〕39号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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