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25-5199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局出台了《关于公布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2024年12月5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文件9件。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7件、废止2件。 四、政策举措 宣布失效、废止后的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的文件继续施行。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将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科学技术局,解读人:夏勤(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77-8820151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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