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温州市鹿城区新质美力美学经济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温州市鹿城区新质美力美学经济研究院:
你们关于要求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温州市鹿城区新质美力美学经济研究院成立后受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业务主管。请你们自本批复之日起,向相关单位办理创新中心成立的有关手续。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