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21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修改<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决定对《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22〕21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1、删除原第三部分运作管理(一)中的“8.子基金注册地址: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鹿城区。” 2、删除原第三部分运作管理(五)中的“3.投资对象不属于合伙企业;” 3、区科创基金规划总规模10亿元,主要参考温州市及周边城区的设立规模设定,具体由区财政局根据财政状况和科创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组织架构上,鹿城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作科技创投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技创投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运作管理上,科创基金主要通过参投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 三、政策举措 通过文件修订,使该基金管理办法更加适合科技管理的需求,更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此外,区科创投资基金定位为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 四、适用对象 子基金申请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成长期科技企业等。 五、注意事项 1.决策环节规定,若参加遵选机构已同时参加省、市等上级政府引导基金遴选并获审查通过的,审查通过意见可直接作为投资决策意见提请管委会审定。 2.投资退出和终止上,规定科创投资基金参投子基金需提前明确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收益和亏损负担按照“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1.母基金:母基金即指科创投资基金,是由区政府批准设立,并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 2.种子期科技企业:指产品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或很少销售收入。 七、新旧政策差异 修订的文件删除了原文件第三部分运作管理(一)中的“5.投资地域......”、第三部分运作管理(一)中的“子基金注册地址......”等内容,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八、施行时间 文件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九、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科技局,解读人:郑婧哲(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882015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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