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周某年满65岁,离异,患有心脏病、肺病,没有收入和社保,租住在政府的公租房,生活困难。周某希望得到子女的赡养费,于2024年8月21日来到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核查,中心指派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苏芳律师承办案件。 援助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受援人及其两位子女了解情况。受援人年轻时因贩毒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长期的监狱服刑经历导致其未尽抚养义务。刑满出狱后,打临工维持生活。其子没有固定工作,收入较低,生活也一直困难;其女在父母离婚后与母亲生活,收入有限,正在赡养母亲,认为自己无需赡养父亲。 援助律师确定办案思路后,情理结合,与其儿女进行交流。根据受援人家庭收入情况,初步判断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告知受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救助事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保以增加收入。又积极与经办法官沟通,由于受援人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存在一定紧迫性,希望能够尽早解决纠纷。经办法官对该案高度重视,积极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积极进行庭前调解,快速推进案件的进展。 在法官主持下,两位子女承诺于每月的20日前向受援人支付赡养费,法院于同年10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及时解决了困扰受援人多年的赡养费问题。 案件点评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父亲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由于自身经济状况不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该案性质决定了援助律师应情理结合,注重思想层面引导。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将道德伦理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尽可能让老年人幸福的安度晚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