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前锦众程汇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编号:温鹿特殊工时许可〔2025〕2 号 

宁波前锦众程汇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你单位于 2025 年 02 月 25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5 年 02 月 25 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 号)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  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岗位名称

起始时间

业务员

2025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02 月 24 日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2 月 26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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