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温鹿劳务派遣许可〔2025〕8 号 浙江禾润环境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因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存在《劳务 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根据《劳 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 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 内,持原行政许可证 书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温州 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 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2 月 24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