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海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编号:温鹿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025〕2 号




温州海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5 年 02 月 24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人 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5 年 02 月 26 日 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你(单位) 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2 月 26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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