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顺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温鹿特殊工时许可〔2025〕1 号

温州顺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 2025 年 01 月 24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5 年 01 月 24 日依法 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 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 号)第二条和第 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名称

起始时间

计算周期

信息采集员

2025 年 01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01 月 22 日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 月 24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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