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4/2025-5299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应急〔2025〕15号 |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规定要求,在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编制《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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