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5301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永嘉县象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内容如下: 2024年3月21日,你单位涉嫌在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C-18地块建设项目实施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请你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09时00分携带有关资料到本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3、与本案相关的许可证明文件、合同、转账记录等资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应静克 电话:0577-88101173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513室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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