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1/2025-5303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门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丰门办〔2025〕24号 |
各科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街道研究同意,编制《丰门街道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丰门街道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丰门街道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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