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5-5254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24〕55号),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鹿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要求、实施监管、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流程。以产城融合、土地利用最优化为导向,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完善公共配套为路径,有序推进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激发城市活力。 (一)实施方式 明确老旧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式分为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两种形式。 (二)实施范围 明确实施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并结合实际划定一般转变区域、有条件转变区域和限制转变区域三类更新区域类型,明确了三类更新区域的相关要求。 (三)办理程序 明确了整体工作流程,规范正式退改、临时退改及临时退改续期的办理程序,包括项目的申请、审查的主体等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后续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 (四)具体管控要求 明确了相关管控要求,提出消防和结构安全、控制指标与配套设施、环境保护、临时改变用途年限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工业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功能转变要求和工业企业用于自产自销的建筑管控要求,并禁止功能转变为住宅。 (五)出让金(收益金)相关要求 依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24〕55号),结合鹿城实际,明确各区域临时退改的收益金标准,并对其他情形的收益金作了规定。 (六)实施监管 明确工业企业要按照规划和许可要求建设和使用建(构)筑物。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属地街道和经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三、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24〕55号)补充方案,自实施之日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7号)废止。 四、关键词解释 功能转变:指通过法定程序,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或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五、新旧政策对比 相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21〕27号),本《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在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土地收益金标准等方面作出调整。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全域发展,将实施范围划为一般转变区域、有条件转变区域和限制转变区域等三类更新区域类型,并提出差异化的管控思路。二是优化调整土地收益金标准。根据当前市场与经济形式,结合市区工业建筑、商服建筑等市场租金变化情况更新了土地收益金标准,如底层土地收益金较上一版“退二进三”政策规定平均下降42%。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解读人:肖振很(副局长) 联系方式:0577-8861171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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