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公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予公开。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女职工姓名
补贴金额(元)
1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新东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91330302MA2AWLMCXG
李晓梅
3455.1
2
浙江富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330302MA2H9Y0U3F
杨金梅
3
温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330302MA2AW1410H
陈纯纯
5326.81
4
温州海纳跨境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91330302MA2CN22R6F
谢婷婷
3416.69
(联系电话:88990780)
温州市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