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5-5330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完善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 号)等文件,出台《关于调整鹿城区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鹿城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51元,补助标准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郑建平 业务科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577-8835053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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