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9类食品4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72批次、不合格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余杨洋通讯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高领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燕涛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孙士清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绝味一绝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物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珍洪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彩霞水果店销售的砀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彩霞水果店销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阿楚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洪兴光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燕涛水果店销售的沙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秀卿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永丰超市有限公司鹿城第八分公司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豪联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郝守明蔬菜摊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永丰超市有限公司鹿城第八分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绝味一绝水果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绝味一绝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合格 3.食品抽检不合格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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