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5-5351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LT002期)》涉及我区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小玲蔬菜店销售的黄叶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小玲蔬菜店销售的黄叶菜,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4日,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小玲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7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不罚〔2025〕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无证据证明涉案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其造成的,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已自行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不予处罚。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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