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鲁*进。 委托代理人:杨*概,浙江光正大(永嘉)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金公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悦,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按照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支付过渡费,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经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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