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政复〔2023〕409 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南街183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毅,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温鹿藤政综执当罚决字〔2023〕第00046*号),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经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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