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5-5368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区1家餐饮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雅方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煎炸过程用油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属于小餐饮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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