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甬台温高速公路(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七都互通段临时工程(涉河道 2-19 建设工程变更)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浦西河 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中部,沈海高速七都互通段西侧2-19河道 3、工程内容:本次涉河工程为填埋部分现有河道3处,涉河处1占用水域567.37㎡,涉河处2占用水域144.60㎡,涉河处3占用水域92.93㎡。 4、占用水域面积:804.9㎡。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1、设置1.5m直径钢筋混凝土管涵将水引到便道另一侧排出,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开挖临时埋管工程,恢复河道;2、施工单位需对现状河道地形留档,施工完成后需按河道现状恢复或按河道设计情况进行整治;3、对土石便道需加强护面防护,建议采用土袋等结构护面,施工期间加强巡视,不定期检查便道护面完整性; 4、施工单位应经常性对管涵进行检查,尤其是雨季和台风前需保证管涵通畅无堵塞; 5、建议现场配备大功率水泵,汛期可参与抢险,日常可用于排、换水; 6、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日起—2026年12月。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977034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216室。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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