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25-53954 | ||
组配分类 | 审批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新建戍浦江便桥项目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项目位置:戍浦江1标渡头村曹湾山河段 3、工程内容:新建戍浦江便桥项目位于鹿城区藤桥镇上戌乡渡头村,跨越河道戍浦江1标渡头村曹湾山河段,桥梁跨径为54.6+47.6=102.2m,桥梁宽度为2.5m。根据桥梁施工方案,施工中主要临时性涉河建筑物为在河床中间桥墩处设置一圈环形围堰。 4、占用水域面积:便桥桥墩占用水域面积4.8㎡;临时围堰占用水域面积为196㎡。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对戍浦江桥下河段右侧河岸水域进行开挖拓宽,开挖水域面积6.63㎡,费用列入主体工程总项目概算;提前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水雨情情况密切监测,时刻观察水位情况;施工期间清除一切阻水建筑物,减少对工程所在河道断面有效行洪面积的占用;围堰布设若对河道行洪排涝产生影响,无条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堰进行迁改或拆除;施工完成后彻底拆除临时围堰,及时恢复水域面积。 6、占用水域时间:便桥永久;临时围堰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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