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5-5404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鹿城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鹿城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对象和就业方向 面向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鹿城区农村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鹿城区户籍考生。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分配到鹿城区农村(指藤桥镇、山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 2025年温州市鹿城区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和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温州市鹿城区户籍考生为招生(招聘)对象,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2025年6月29日8:30-30日17:30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分别提供给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等招生高校。各招生高校于7月1日晚将相应名单发至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体检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于2025年7月2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考生须于7月2日上午7:00至鹿城区卫生健康局513室集中,逾期视为放弃)。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鹿城区卫健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复检,复检仅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招聘)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三)学校录取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备案 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备案。 四、学习费用 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精神医学等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鹿城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毕业后确定的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和针灸推拿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医学生聘用后3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将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 定向培养医学生履约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要求执行。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辞职,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考生名单可能会在7月1日晚至7月2日凌晨),考生填报志愿后,尽量不要离开温州市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因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1052、88201190、88108900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90785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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