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罐头、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速冻食品、食糖、乳制品等15类食品4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46批次、不合格2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污染物、农药残留物和兽药残留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污染物 温州市鹿城区季怡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徐岩年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王孔炼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生姜,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常新林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物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大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王海格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蔡梅蔬菜店销售的甘薯,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力平蔬菜店销售的红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彭文智蔬菜摊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陈翠兰食品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温州昊天生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番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李宁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松春蔬菜店销售的番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安业蔬菜店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李勇强蔬菜店销售的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吴儒庆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张守华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周伟坚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佩佩蔬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甘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物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孙苗苗水产摊销售的鲫鱼(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嘉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嘉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活体),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站前李宾水产店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冀保申淡水鱼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鲫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海空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合格 3.食品抽检不合格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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