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星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编号:温鹿劳务派遣许可〔2025〕41 号

温州星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因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存在《劳务 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2 项情形,根据《劳务派 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内,持原行政许可证 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 内向温州 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6 月 27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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