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微微: 你因不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的投诉答复,于同年6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6日作出温鹿政复〔2025〕206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向你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温鹿政复〔2025〕206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因“联系地址已拆迁”且电话不接听,短信不回而未能送达。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19日、20日通过本机关电话拨打你所提供的联系手机号码,你均未接听。同月27日,本机关两位工作人员协同街道人员现场到达你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现场发现你申请书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商业店铺,非住宅楼。你至今未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因你下落不明,且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鹿政复〔2025〕206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548号龙祥嘉园二楼鹿城区行政复议局,联系方式:0577-88840691) 特此公告。 鹿城区行政复议局 2025年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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