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25-54359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5-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核心片区蒲鞋市单元A-09地块护岸及景观绿化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核心片区蒲鞋市单元A-09地块护岸及景观绿化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710日至2025716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龟河

3、工程内容:因施工需要,需在龟河设置1处临时围堰。围堰长度约89.56m,宽度约8.75m。围堰采用双排松木桩+编织袋填土围堰结构,结构型式为:双排L=6m、桩顶标高3.1m。

4、占用水域面积:693.9㎡。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1)加强水位及流速检测,汛期时服从防汛部门调度,若遇超标准洪水时,立即拆除围堰;(2)定期对周边护岸维护检查,做到提前预防,一旦发现护岸破损,及时对其进行维护修缮,确保地势稳定;(3)为保证围堰安全,施工期需派专人每天检查围堰完好情况,并观测围堰外侧冲刷情况,加强围堰沉降、变形监测与记录,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和设备以便及时消除隐患;(4)对临时围堰上下游15米范围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至规划河床底高程。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之日起至2026112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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