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5-5438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马超(身份证号码:6***21198509*****1): 本机关于 2024年12月12日向你送达了温鹿人社社理字〔2024〕2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6712.76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账号:33001628710050005367-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鹿城支行,退款请备注姓名)。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温鹿人社社催字〔2025〕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千迪、朱建武 联系电话:0577-88129817、881299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昆仑路广润嘉苑一楼鹿城区政府服务分中心A17失业保险窗口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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