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5-5449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25〕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11-2025-0001 |
局机关各科室、局,各司法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的2件、修改的2件、废止的2件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4年12月31日前区司法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修改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策解读: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5/7/18/art_1229443020_20421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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