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市融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编号:温鹿民办职校许可〔2025〕7 号

温州市融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5 年 07 月 16 日 向本行政机  关提出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 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地址变更;办学内容增项: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高 级技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初级、 中级、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初级、 中级、高级、技 师、高级技师)。变更后地址为:温州市府东路 717 号温州 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内 102 室;办学内容为:制冷空调系统安 装维修工(初级、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家用电 子产品维修工(初级、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家 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初级、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成人,非全日制。

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07 月 16 日前,持原颁发的《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16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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